东风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东风区位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部,东与桦川县毗邻,南与郊区长发镇接壤,西至安庆街与前进区为邻,北抵松花江。地处北纬45°56’至48°28’,西起东经129°29’至135°5’。东风区总面积190.8平方公里,辖23个社区和1乡1镇、20个行政村,全区人口16.5万人(2010年)。2014年,全区生产总值完成10.2亿元,增长11.7%;财政总收入完成2.4亿元,增长7.9%,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.18亿元,增长10%;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518元,增长10.7%,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92元,增长11%。截至2010年,东风区辖5个街道:(佳东街道、晓云街道、佳南街道、建国街道、造纸街道),2个乡:(松江乡、建国乡),政府驻地:佳木斯市建国路4号。截至2011年,东风区耕地面积5204亩,其中水田5154亩,菜田50亩;天然草场273.1万亩,其中可利用草场224.34万亩,已利用草场面积154.38万亩。